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SH:600098)2025-12-30 19: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六十日内补选[4][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有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披露[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等问题,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4] 审计委员会与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0] 审计委员会与股东诉讼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6] - 收到股东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资料保管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管期限至少十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