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制定)
董秘聘任与解聘 - 公司设董秘一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管理证券事务部[4]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董秘[6] - 聘任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8] - 董秘任命后1个月内应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董秘[11] - 原任董秘离职后公司原则上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11] 董秘职责与权益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5] - 董秘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8] - 董秘履职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9] 董秘离职与交接 - 董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时生效[9] - 聘任董秘应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0] 公司相关义务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派专人联系深交所[18] - 公司应为董秘履职提供保障[18] - 董事会及高管应支持董秘工作并及时回复问询[19] 制度相关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修改本制度[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