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 会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三章 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 甄别董事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 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 其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 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 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