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关于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拓 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拟补选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叶德容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关于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