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5-12-30 20:18

制度适用与责任分配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多项业务活动[2] - 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审计委监督,高管层实施[8] - 内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担直接责任[9][10] 风险评估与应急方案 - 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分析研判内外风险[13] - 建立并完善洗钱风险应急方案应对危机[15] 尽职调查与监测 - 前线员工遇可疑或大额现金交易对客户、经销商尽职调查[15] - 业务部门员工三种情况对供应商等尽职调查[17] - 高风险业务关系及交易加强尽职调查并额外持续监察[17] - 建立业务关系后持续监察交易方数据,按风险定期复核[17] - 依据情况建立并调整监测标准[18] 汇报机制与培训 - 建立内部汇报机制,委任报告主任负责外部汇报[18] - 每年进行客户和交易方交易回顾,书面记录供管理层审阅[20] - 向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定期给报告主任及小组复修培训[20] 奖惩与筛查 - 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嘉奖尽责员工,追责失职员工[20] - 与相关方建立关系前后筛查,涉恐等情况终止并报告[22] 业务审批与合规报告 - 按国家和行业风险评级,高风险国家业务特殊审批[24] - 低、中、高风险业务分别由部门、高管、董事会审批[25] - 严禁与制裁名单对象及未评估审批的管制物项交易[26] - 每月向高管、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合规情况,违规即报[30] 记录保存 - 所有筛查记录保存至少5年,审批等记录妥善保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