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5-12-30 2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1 名职工董事,并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事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