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5-12-30 20:18

审计人员与负责人 - 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6]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且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审计检查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募集资金问题处理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问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内部控制鉴证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5]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7] 审计证据与档案 - 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清晰完整记录相关信息[19]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15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分类整理并建立审计档案[1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由审计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违规处理与奖励 - 公司内部机构及子公司不配合审计工作等情况,公司总裁或有关机构应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 审计部可对遵守财经法规、效益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总裁或有关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22] - 对认真履职的审计人员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违规审计人员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及时修订[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改草案,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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