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 配置若干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