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燕东微燕东微(SH:688172)2025-12-30 20:19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1]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3] 公示与审核 - 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相关委员会将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 计划实施条件 -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规定,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 计划影响与态度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相关委员会同意实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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