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协议与存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9][10] 资金使用规则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等条件[16]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9] 项目流程 - 相关业务部门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应就拟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相关计划形成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不能按预期完成需及时报告[13] 资金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无需股东会审议[2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相关程序[28] 资金核查与置换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2] 用途变更与披露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按法定程序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并公告[24] - 董事会应在定期和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30]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0]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5]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