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可授权证券部处理[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书面委托公司申报离职信息,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需报告相关情况[8] 股份交易规定 - 公司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实行事前报备管理,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秘办或董事会授权人员须在董事及高管要求批准买卖证券后五个营业日内书面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接获批准后五个营业日[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公告[9] - 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等四种情况时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方[1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1][2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4]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不同时间段申报离职,有不同期限不得转让股份规定[25] - 首发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因特定违法违规情况,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公司股票[22] - 董事、高管减持特定股份,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有不同限制[29][30][31]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33]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33] - 董事、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34]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4][25]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六个月内买卖”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0] - 公司董事会收回违规董事、高管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并披露[37] 其他规定 - 因股本增加或可转债转股致相关权益股份比例变动,公司需披露相关变动情况[16][1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0] - 有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信息、买卖申请表和申报表[41][43][47] - 交易发生后需按规定向深交所办理申报手续[48]
拓斯达(300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