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通知及资料提前3日送达,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至少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职责与任期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资料[15] - 选任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1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6]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协助编制技能表[9]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8]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与后续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