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5-12-30 20:3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相关职务[5] - 人数不少于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9]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11] - 过往任职因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其情况[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若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独立董事会议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2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提议未被采纳时,应向相关部门报告[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保障知情权[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42] - 可建立必要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风险[42]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细则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4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出修改草案[4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