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 - 金寨嘉悦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赛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金寨嘉悦管报〔2025〕004 号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 11月 18日,贵院作出(2024) 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受理对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寨嘉悦")的重 整申请,将本案与聆达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聆达股份")重整 案协调审理,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5年12月19日, 贵院裁定批准《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 划"),至此金寨嘉悦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及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 计划由债务人即金寨嘉悦负责执行,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限内,由管 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六安中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 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相同。2025年12月30日,金寨嘉悦向管理人提交了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已完成 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