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000860) -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第 1 页 共 5 页 作》《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 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 致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 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