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0008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1][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披露信息应客观、明确,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内容完整,不得有重大遗漏[5][6] 披露内容与时间 - 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6][7]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4] 特殊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2]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33] - 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4]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37] 其他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6][57]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将启动问责机制[62]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