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69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顺丰控股(HK:06936)2025-12-30 21:21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12][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23] 表决权规定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制度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分红等方案[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9] - 深交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公司A股股票及衍生品停牌[43] - 规则与其他规定相悖时按其他规定执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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