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川投能源川投能源(SH:600674)2025-12-30 22:1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质量, 防范决策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副 主任 1 名,由副董事长担任。主任和副主任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期或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证监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