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和副主任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