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委员补选与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低于规定人数,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5]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会议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方案审批 - 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8] 工作小组与细则生效 - 下设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董办负责联络[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