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立志博-B(09887)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程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单数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 组成不满足规定,董事会三个月内补足[8] 薪酬委员会职责 - 就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架构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审核管理层薪酬建议,监督薪酬制度执行[11] - 就个别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提建议[11] - 确保购股权或奖励符合规定[13] - 对需股东批准的董事服务合约发表意见[14] 薪酬计划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批准[12]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开临时会议[20] - 通知及材料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多样,可多种方式开会,可邀请列席[22]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接协调、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16] - 公司为履职提供资料,承担费用[17][23]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股东会回应提问[18] - 委员特定情况回避,记录保存并可公开查阅[23][24] - 规程自H股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交易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