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单数董事组成,多数委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终止相关身份或利益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6] - 主席和其他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即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9] 审核委员会职责 - 对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事宜提建议并处理相关事项[11] - 确保外部审计机构非审计服务不损害独立性与客观性[12] - 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审计工作安排[12] -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等并审核财务报表及报告[14]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无执行董事会议[14] - 检查公司财务等制度并提完善意见[14] - 监控财务报告制作流程并审核相关信息[14] - 讨论评估财务控制等制度有效性[15] - 协调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5] - 检讨公司及附属公司运营等实务[15] - 审阅外部审计机构文件及管理层回应[15] - 接收处理公司会计等投诉及员工举报[16]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提考核变更意见[16] - 检查公司遵守《公司管治守则》情况及披露[16] 审核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半年一次,在董事会前召开[26]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2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含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反对相等主席多投一票[2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全体同意可通讯表决[30] - 可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召开[30] - 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无表决权[30] 其他规定 - 组成未满足规定,董事会通知港交所并公告,三个月内补足[9] - 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并解释角色与权力[11] - 公司向审核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经费列入预算[31] - 履职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费用公司承担[31] - 会议程序等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32] - 决议经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变更[32]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32] - 会议记录含召开日期等内容[33]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保密,违规担责[33] - 细则“以上”“内”含本数,“过半数”不含[35]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生效[35] - 规程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35] - 规程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则和章程执行[35]
维立志博-B(09887)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