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立志博-B(098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维立志博-B维立志博-B(HK:09887)2025-12-31 14: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免[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委员任职条件 - 无法律禁止情形、近三年无交易所宣布不适当人选情形等[9] - 不符合条件不得当选,任职期间不适合需主动辞职或被撤换[6] 日常工作安排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8][1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0] 职责范围 - 研究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程序、搜寻提名人选、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11] - 建立董高人员储备计划并更新[13] - 支援评估董事会表现并提董高人员建议[13] - 制定审核执行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披露进展[13] 会议相关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反对票相等时主席多投一票[21]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发送,出席委员签名[24] 其他 - 董高人员选任按董事会决定反馈进行后续工作[16] - 主席或成员出席年度股东会回应股东提问[16] - 委员对公司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建议符合法规章程[18] - 对议案形成结论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有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7] - 规程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交易生效[30]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并修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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