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裕廊(06117) - 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发起设立,12月19日注册登记[7] - 2019年6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8]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000万元[12]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12亿股,每股面值1元[23]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认购8.4亿股,占比70%,2011年3月19日完成实物出资[23] - 裕廊海港日照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认购3.6亿股,占比30%,2011年3月29日完成货币出资[23] -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后,内资股8.4亿股,占比约50.6%[24] -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后,H股8.2亿股,占比约49.4%[24] - 全球发售发行的H股为4600万股[24] - 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600万股H股[24] - 由外资股转换成的H股为3.6亿股[24] 财务与股份规定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2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0] 股东与股份权益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发言、投票等[54][5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5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1] - 发生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13]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6至9名董事组成[151] - 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少于3人,且应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151] - 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为1人[15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63] 专门委员会与高管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和提名三个专门委员会[175]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事宜[182] - 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83]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人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83] - 公司设财务总监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96] - 公司财务报告至少应在召开年度股东会的21日前备置于公司[197]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198] - 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198] - 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1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0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0]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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