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600243) -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GOLDSUN LAW FIRM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5)0182 号 致: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毛献萍、陈凡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 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师出示的营业执照、居 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