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 - 滨化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SH:601678)2025-12-31 17: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9]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与资金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4][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3]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8]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