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下属单位定义 - 指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5]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1] 报告审议与签发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定期报告草案经党委会等讨论后,由董事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长签发[40][4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法定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1]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9] 内部制度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4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等,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4] 制度相关 - 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9]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