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2]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等[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董事会其他规定 - 提名、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27] - 会议通知和资料提前5日发出,特殊情况提前3日[2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其他方式[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7] 津贴与股东定义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施行前不一致的规章制度,适用本制度[32]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