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材料科技(025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提名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长担任,成员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提名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或其委任代表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成员多元化及全体员工多元化[7] - 负责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向董事会提供意见[8] - 协助董事会评核和重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8] - 确保董事获委任时收到正式委任函,列明委任主要条款及条件[11] 提名委员会权力 - 有权要求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对工作提供充分行政支持[10] - 委员可提出合理要求,为决策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支付[12]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通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主席或过半数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要求同定期会议[13]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其中一位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位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董事合理通知下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查阅[19] - 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19] - 主席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若不能出席须安排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出席并回答股东提问[21] - 议事规则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实施,需修订时由委员会提修改意见稿提交董事会审定[23][2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