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联创光电联创光电(SH:600363)2025-12-31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6]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人数或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6][17] - 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履职等情况[16]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2日通知[19] - 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9][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独立董事档案与费用 - 专门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30]

联创光电(6003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