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发行文件披露 -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公告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企业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10] 风险提示与结果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投资风险提示[11] - 公司应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重大事项披露 - 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3] - 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3] - 重大事项发生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5]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16] 变更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6]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7]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7]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 - 公司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7] 付息兑付公告披露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7] 违约信息披露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在当日披露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9] 破产信息披露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20] 财务内控与审计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应执行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5]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报需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5] 责任追究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37]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7] 信息获取与媒体 - 公司应保证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便捷获取信息[39]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3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1] - 对外报道涉及内幕信息的内容须经审核同意[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和协会规则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44][45]
易成新能(300080)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