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3000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易成新能易成新能(SZ:300080)2025-12-31 17:4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该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4]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17] 报告形式及责任主体 - 重大信息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责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披露[30] - 证券法务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重大信息[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需股东会决议提前一个月报告,需董事会等决定提前20天报告,其他提前10天报告[35] - 临时性重大信息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报告[35] 保密要求及违规处理 - 公司需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等多类人员[38] - 董事会秘书等接触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有保密义务[38] - 信息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8] 制度相关 - 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处理[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7]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28]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制度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43]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4]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45]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