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688123) - 聚辰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