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 - 亨通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SH:600487)2025-12-31 18:3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定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5] - 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6][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等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各部门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23]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相关人员审核及董事会审议[25]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临时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沟通经营情况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9] - 对责任人信息披露失误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4] - 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告界定及编制工作[29] - 定期报告需与上交所预约披露时间[29]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信息披露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32] - 信息披露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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