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应设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7] 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审计部工作开展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年度定期审计实施前三日送达通知,不定期审计可直接持通知审计[12]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做出报告,征求意见后报送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13] 整改与后续审计 - 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整改方案,审计部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1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特定事项审计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9] - 对重要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6][17][18]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是否遵守准则等内容[20]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20] 报告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2] 特殊情况处理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3]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8] 违规处罚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8] 制度适用范围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亨通光电(600487) - 亨通光电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