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 - 亨通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特定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12] - 董高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2] 申报与通知 - 董高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9] - 董高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披露[13]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3]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4]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4]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持有、买卖公司股份,除监管处罚外公司将内部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1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