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18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的权利[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4]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9]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30]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的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1][4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2] 公司合并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44,4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46]
可靠股份(30100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5年12月更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