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年对进出口活动和海关高级认证合规性检查一次[10] 审计流程规范 - 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审计时送达[10] - 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有异议,应在五日内提书面意见[11] 审计部门管理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4]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审计负责人考核[5] - 审计部接受检查,考核评价内部审计质量[14] 违规处理措施 - 审计发现违规按条款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6] -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公司视情节处分或移交司法[16] - 被审计单位人员不配合,公司按规定追责[16] - 轻微违规采取教育纠正措施[18] - 重大违规采取经济与行政处分措施[18] - 严重违规采取司法类措施[18] 其他规定 - 进出口业务及海关认证审计整改建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发通知书[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