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特锐德特锐德(SZ:300001)2025-12-31 18: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7]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特殊交易情况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应说明原因[14] 豁免与免予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5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发生4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17] 计算标准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相关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3]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关联人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文件资料[17] - 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4]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15] - 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等情况及定价依据[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修改亦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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