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 -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 耿春丽、李妍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 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召开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