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013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要求 - 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主任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5] - 董事未满足规定要求,需在3个月内补足[5]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2次[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13] - 董事会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初稿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员审阅[17] - 需修订委员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重大财务政策及执行,监督财务运营[7] - 检查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7] - 审议批准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监督内控和风险管理[8] - 根据授权审议批准内部审计预算等[9] - 提议聘请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9] - 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系[9] - 审核不当行为反映安排及制定举报政策[11] - 就会计政策变更等向董事会提意见和建议[11] - 监督董事和高管,对违规者提解任建议[11] - 可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并提案[11] 工作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22][2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