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泰车联(02889) - 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博泰车联博泰车联(HK:02889)2025-12-31 18:53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董事会委任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有专业财务专长[4]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现任外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4] - 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也可委任其他合适人士[4]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需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出席[5]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决议一人一票,须过半数票数通过[5]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7] 审计委员会沟通安排 - 公司外聘核数师代表与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与公司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汇报《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下守则条文有关事宜[11] - 监管公司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1] - 履行公司企业管治程序,包括制定和检讨相关政策等[12]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需评估制度设计等[12] - 协调管理、内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13] - 每次会议后需向董事会报告[14] 审计委员会权限 - 获董事会授权可查阅公司账目、账册及纪录[15] - 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财政状况数据[15] - 如有需要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5] 其他 - 本职责与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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