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办法 -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31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分为内资股和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5]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承担股权事务管理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股权管理事务[7] 信息核实与披露 - 公司应每半年一次核实掌握大股东控制权等情况,如有变化及时报告和披露[8] - 公司通过半年报或年报披露股权信息,包括报告期末股份等多项内容[8][11] - 主要股东相关信息重大变化时公司需及时披露,未获批准股权事项应作说明[9] 股东评估 - 公司至少每年对大股东等股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可合并报送监管机构[9] - 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5月份完成上一年度信息收集,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审议[10] - 大股东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在股东会汇报或通报,合规管理部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10] 股东资质 - 公司股东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资质[14] 公司治理问题 -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异常等[16] 持股计算与要求 -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17] - 股东应使用合法自有资金入股,不得委托或接受委托持股,如实告知相关信息等[17] 股东限制 - 对存在虚假陈述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监管机构可限制其权利[18]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为质权标的,发起人股东相关担保和转让应书面告知董事会[19]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部分股东权利[20]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等利益,否则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20] 入股限制 - 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等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家数原则上不超2家,对同一类型控股不超1家或参股不超2家[22] 股权转让与质押 - 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5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23] - 主要股东应承诺不质押股权、必要时补充资本和给予流动性支持等[23] 股份增持规定 - 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首次或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或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或引起实际控制人变更,需事先通知公司并报银保监会核准;持有公司股份总额在1%以上、5%以下,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24] 减资规定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人民币十亿元[27] 股份收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0] 股利分配 - 股东会通过股利分配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具体方案实施[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或表决权总额5%以上或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15%以上股权等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股东[38]
国银金租(01606) - 股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