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6] 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3]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8]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19]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时间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19]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投票[15] 表决结果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1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6] 股东会决议及记录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17]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且相关人员需签名[18]
数字政通(300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