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数字政通数字政通(SZ:300075)2025-12-31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获批首次发行1400万股普通股,2011年4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1,130,158元[6] - 公司向发起人发行4200万股普通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4] - 首次公开发行股数1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21,130,15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管、持股超5%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查会计账簿、凭证,公司15日内答复[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32]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3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对公司债务担责[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36]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0]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1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应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92]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9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对外担保还须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94]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7] - 总裁、职级为M9(含以上)的高级副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5]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三年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21]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2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26] - 分红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2][1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4] - 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4] - 公司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54] -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4] - 公司章程时间为2025年12月[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