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后董事会任免[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设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检查监督,向其报告工作[5]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8]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9] - 审核财务报告,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审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13] - 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1]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4]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