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数字政通数字政通(SZ:300075)2025-12-31 20: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15] - 临时会议主持人须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过半数通过[15]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2][11]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9]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及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9][12]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经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0]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相关规定[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前述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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