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法律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