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晶盛机电晶盛机电(SZ:300316)2025-12-31 20:3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重大决策的 质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 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