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晶盛机电晶盛机电(SZ:300316)2025-12-31 20: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人员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规定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董事会会议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委会资料原则上会前三天[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6]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