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5-12-31 20: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 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 ...